各位离退休教职工:
我校将进行取暖费、物业费货币化补贴改革。需要各位老师3月4日(本周五)前到离退休处填写物业、取暖费申请表并本人确认签字,如您的住房由学校承担物业及采暖服务,请在填表时携带房产证。
补贴标准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执行,请各位老师相互告知。
离退休人员工作处
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